2011年3月,湖北省应城市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检举“金星村里的黑支书”的联名举报信,上面摁有该市黄滩镇金星村59名村民的手印。
“这封看似普通的群众举报信,却拉开了应城市检察院查办土地征用补偿领域农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序幕。”近日,湖北省应城市检察院检察长雷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应城市检察院反贪局在初查后了解到,2010年,湖北省武荆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在修建武荆高速公路及应城连接线工程时,征用了该市黄滩镇金星、桂桥、飞跃三个行政村部分村集体土地和部分农户个人承包土地。金星村土地补偿款发放登记表显示:个别村干部家中同时有两三个人领取了补偿款。但应城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实地走访发现,村干部及家属签字,领取的补偿款与其家中实际被征用的土地数不相符。经审讯,该村村委会原主任卢少华等5名村干部通过虚报冒领,共同贪污村集体土地补偿款6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浮出了水面。当年5月23日,5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不等。
在黄滩镇,与金星村一样有着土地补偿款的还有相邻的桂桥、飞跃两个村,也有类似情况。应城市检察院反贪局通过初步调查,很快掌握了相关线索,依法查办了两个村共10名村干部贪污土地补偿款的案件。
三个村基层组织的一些干部因征地补偿被查,主管征地工作的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也被举报。侦查人员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依法查办了黄滩镇一副镇长以各种名义索要现金的受贿案。
“举一反三、顺藤摸瓜。”应城市检察院反贪局查办黄滩镇土地征用补偿领域贪污贿赂系列案件的这种方式方法,在湖北省检察机关中并非“只此一家”。
咸宁市通山县检察院将土地征用领域和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作为查办重点,根据高速公路和库区的征地情况,经过深入调查,在2个月时间里,连续立案4件9人。
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系统分析、理性初查”的侦查方式,实现由“就案办案”向“系统查案”的办案思维方式转变。他们在办案中注重将个案的特殊性与同类犯罪的普遍性结合起来,从中分析、总结涉案系统和领域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推动涉农惠民领域办案工作深入发展。
“办案不是唯一目的,要通过查办案件实现‘查处一批、纠正一批、治理一片’的目标。”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龚举文告诉记者,该院通过召开片会、现场会、案件督办会等形式,组织基层检察院进行实地考察和学习,先后总结推广了查办林业、粮食、畜牧、农机等系统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贴、生态公益林补贴、种粮补贴等各种补贴款以及在灾后重建、土地整理矿产资源开发、“村村通”工程、农网改造等工程建设中贪污贿赂犯罪的经验做法,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这些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
这些系统办案经验的推广和运用,对查清重点系统和领域职务犯罪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推动了湖北省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据统计,2008年至2012年4月,该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55件1912人。其中,2012年1月至4月共立案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73件283人,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7件53人、土地矿产征用开发56件110人、生态环境保护21件33人、惠农政策性补贴23件31人、涉农专项款物管理4件8人、农村合作医疗和政策性保险3件8人、农村社会保障3件6人,专项工作成效显著。
“以前,我们的工作模式是受理举报后开展初查和侦查,等案上门。”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铁民对记者说,“如今,在线索缺乏的情况下,采用主动核查的方法,有效解决了案源问题。”
王铁民说,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提倡侦查观念由旧有的、被动的状态,向主动的、新型的状态转变。这种观念的转变已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抓系统、系统抓”,而是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主动核查的方法,要求自侦部门的干警,特别是检察长要有“主动核查的观念”,逐步实行例行核查与适时核查相结合,体现工作的“主动性”。
今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下发了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基层检察院结合当地特点和自身优势,从涉及重点领域的十几个条线中选取2至3个问题突出的条线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